11月9日下午,江西省南丰县检察院召开该院检察长、分管控申工作的领导和侦监、反贪、反渎、公诉部门负责人以及控申部门全体人员参加的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部署会。会议就贯彻11月9日上午全省检察机关国家赔偿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六点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检察长任组长、控申、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控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为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部门副职和控申部门人员。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干警全面学习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的法律条文,深刻把握法律规定的精神实质,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
三是把化解矛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贯穿这两项工作。要把依法赔偿、依法救助与落实善后、做好赔偿请求人、被救助人的思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做好矛盾化解。
四是构建工作机制。要积极探索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有效协商的机制,最大限度地将赔偿问题解决在首次环节,解决在检察系统。并积极探索赔偿复议案件公开审查工作机制。
五是要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增设了检察机关对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监督职责。控申部门要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各有关业务部门,抓住这一契机,全面履行赔偿监督职责。既要依法加强对赔偿工作的法律监督,纠正该赔不赔等问题,又要通过监督发现和查处隐藏在赔偿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同时,在赔偿程序中加强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问题的监督,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
六是进一步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从源头上减少赔偿案件的发生。强化对执法的监督制约,认真落实本院“四个一”复查回访制度:在案件办结后,与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一次谈话,向发案单位进行一次回访,与法院、公安机关进行一次座谈,向发案地的群众(3人以上)进行一次调查,了解办案人员执法情况、案件质量情况和案件的社会效果。(通讯员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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