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科学化、规范化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四项制度,全力推进阳光行政、公开办理、透明审批,打造“公平、优质、高效、便捷”的创新服务型机关,着力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收到良好成效。
在工作方式上落实“二个一”服务制度。即:“一次性告知制”,该县各行政机关对前来办事或咨询的企业和群众“一次性告知”办事必需的程序、材料和前置条件,避免企业和群众“多趟跑”;“一切受理负责制”,受理人员对接手的事负第一责任,认真听取企业和群众的咨询事项,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及时办理,对难办或不能办的事负责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对职责以外的事协助咨询人找到职责受理人办理,并负责做好办理结果的反馈。
在监督方式上坚持社会监督员制度。该县聘请20名具有较高文化层次和政策理论水平,又具有较为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企业家、社会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和在职职工群众,作为行政效能监察特邀监察员。定期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从各个层面了解机关行政效能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并组织特邀监察员定期不定期地参与专项检查、执法监察、明察暗访和民主质询等活动,形成行政效能监察的整体合力。
在工作考评上推行年度测评制度。该县把执行力建设过程的监督权和成效的评判权,交给服务对象、交给群众、交给社会。年终对有关部门履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责任的情况进行测评,测评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在工作责任上严格责任追究制。该县对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致使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指令在本地区、本部门得不到及时、认真的贯彻落实,造成政令不畅严重后果等损害发展环境的人和事,严格追究到责任人,并追究分管领导责任。(朱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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