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联动、内部协作、监督同时也不放松职务犯罪预防——江西省南丰县检察院构建起诉讼监督立体格局,增强了监督实效。2008年6月至今年11月,该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件,追诉漏犯并被法院判决有罪21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1件,监管机关已全部纠正。
2008年6月,在南丰县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南丰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全县加强诉讼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我们与领导小组中的公安、法院、税务、工商等19个重点成员单位分别签署文件,建立了业务交流、案件移送和案件信息通报等制度。”该院检察长蔡伟明告诉记者,根据文件规定,检察机关每年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在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2日内,应向该院送达文书副本和主要案情报告;每月底,由行政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案情和处理情况,书面告知该院。2008年6月以来,该院通过走访、检查行政执法案卷和治安案卷等方式,发现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9人,占自侦案件立案总数的61.3%。
该院的内部协作一体化机制,使各相关部门共同攥紧了监督“拳头”:院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全院诉讼监督工作,对诉讼监督任务、办案人员统一安排调度。负有诉讼监督职能的各内设机构实行信息快报和定期通报,即在本部门法律文书制作后的2日内,以书面形式相互通报其他部门,每个月对办案工作的综合情况书面通报,在发现诉讼监督线索后的2日内移送至相应诉讼监督职能部门,被移送部门应及时调查核实,10日内反馈办理情况。2008年6月以来,该院共跨部门调度人员46人次,各部门发现并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9人,从中立案11人,立案监督线索6件6人,公安机关均已立案,提起公诉5件5人,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
在内外部共同发力的同时,该院还与水利、电力等10个预防联系单位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协作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办案时,应与联系单位共同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规律与趋势,做到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帮助联系单位完善内部预防机制;预防联系单位应主动向检察机关介绍有关专业法规和政策,协助办案,并对检察建议中提出的预防措施和对策认真研究,积极落实,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
“成为诉讼监督立体格局中的一员后,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中证据采集、法律适用等方面,及时为我们提供指导和帮助,我们也增强了接受监督意识,积极变被动监督为主动接受监督。”南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叶青告诉记者。近日,南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动向检察院反映,付坊乡5位村民在建房中使用了由蒋某提供的钢筋,导致出现质量问题。该院提出,认定蒋某行为是否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查明蒋某销售的同一批次钢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牢牢锁定相关证据,如涉嫌犯罪立即向公安机关移送。该局经过调查,认定蒋某销售的同一批次钢筋虽不是都存在质量问题,但仍应对已销售商品质量负责,从而为村民挽回了5万余元经济损失。
据悉,两年来该县行政执法机关主动向该院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6件6人,占该院自侦案件立案总数的19.4%。(欧阳晶 赵 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