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南丰县市山镇大力推行招投标委托制度,规定凡农村建设工程项目在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大宗物品采购单件1000元或批量3000元以上、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或资源开发每宗评估核准价在5000元以上,都必须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交易,实行“阳光操作”。
为保证农村公共资源交易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该镇重点围绕申请审核、公告发布、开标评标和中标公示4个环节,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规定镇村两级的每一宗交易,都必须邀请镇纪委干部、村干部、村民代表参与全程监督,并将中标结果及时在政务、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今年以来,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共开展交易19宗,节约资金40多万元。(倪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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