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省南丰县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中坚持办案数量、质量的统一,多举措提升办案质量取得实效。2010年,该院对职务犯罪案立案侦查8件13人,(立案人数与去年同比上升8.33%)。起诉到法院6件11人,均已作出有罪判决。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均与2009年相比均上升17.95个百分点。
举行自侦案件质量剖析会。为进一步提升自侦案件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该院2009年举行了由检察长、分管自侦工作的副检察长、案件质量督察员、自侦部门全体干警以及公诉、侦查监督部门业务骨干参加的自侦案件质量剖析会2次。结合每季度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情况和自身办理案件情况,查找出该院2008年以来自侦案件存在的质量问题并提出了对策。
加强自侦部门与侦监、公诉部门之间的配合。实行侦监、公诉部门适时介入侦查制度和侦查部门在起诉、审判环节的跟踪配合制度。一方面,侦监、公诉部门适时介入侦查活动,就案件的实体和程序性问题向侦查部门提供指导性意见,引导侦查活动,以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内部监督。另一方面,为满足法庭上指控犯罪的证据需要,侦查部门与侦监、公诉部门共同进行补充侦查,以及时补充、完善证据,保证办案质量,确保绝大多数自侦案件都能交付审判。
加强自侦部门与法院的配合。确定专人负责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在案件提起公诉后,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相关问题,对于案件事实情节、定性、关键证据方面存在的异议,尽可能在判决之前达成共识。
充分发挥案件质量督察员和档案员的作用,建立案件质量监督机制。案件承办人立卷后,应将案卷送交案件质量督察员审查,确认案件质量没有问题后,再移送档案员审查归档。不符合归档标准的,档案员有权退回承办人补齐。
进一步细化本院《规范化办案的规定》,使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均有章可循。注重对执法办案的同步监督。对于自侦案件大要案、群众反映强烈的自侦案件,容易引起投诉上访的自侦案件。实行现场监督。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到自侦部门办案现场进行监督。主要监督办案中的搜查、讯问(询问)、调查取证、研究案件等环节。(通讯员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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