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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检察院为在押犯追回8000元个人合法财产

发布时间: 2011/1/20 13:49:04 被阅览数: 684 次 来源: 法制日报讯

  江西省南丰县检察院实行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解决在押人员控告申诉难题,近日成功为一名在押犯追回8000元个人合法财产,公安办案部门当天即返还多余扣押的收缴款。

  近日,因犯贩毒品罪被判刑的在押人员程某向南丰县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人员反映:2010年3月30日,程某被县公安局以涉嫌贩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收缴了他的银行储蓄卡,内存36000元现金,当时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就将这张银行卡没收了。此后,人民法院判决书没有载明这36000元的事项。

  驻看守所检察人员获悉此情况后,立即带程某的家属一起到县公安局办案部门解此事,发现程某反映的情况属实,但这36000元中有28000属于毒资。该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遂要求县公安局办案部门将余下的属于程某个人财产的8000元还给程某。县公安局办案部门当天即将8000元还给程某的家属。(记者黄辉 通讯员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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