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检察院近年来坚持以人为本,从多方面积极为在押人员维权办实事,取得良好效果。2010年以来该院为在押人员维权办实事27件,确保了县看守所的安全稳定,有力地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
该院大力保障在押人员诉讼权益。如:在押人员向该院监所科检察人员反映他们进看守所之后,办案单位并不宣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只叫在押人员签名,他们实际上对各诉讼阶段的告知书内容并不了解。该院监所科检察人员得知后,向办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在押人员签字时,应向在押人员宣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通知书,使在押人员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检察建议。该院还在县看守所开展了“羁押期限专项检察活动”。经检察,该院2010年以来先后发现有12名在押人员接近羁押时限,隧及时向办案单位发出催办函12份,并跟踪监督到案件办结,有效避免了超期羁押的发生。此外,该院发现3名在押犯戴械具无依据,在该院的积极建议、监督下,县看守所解除了他们的械具。
同时,保障在押人员健康权益。如:该院驻所检察人员在巡监室时,在押人员曾某向其反映她的眼部、头部时常出现疼痛现象。驻所检察人员及时向看守所民警反映,看守所民警当日即带曾某到县人民医院做CT检查,发现其左眼有一个畸形大血管瘤,医生建议要尽快做手术。该院隧向办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办案单位将对曾某刑事拘留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办案单位予以采纳,在押人员曾某的身体健康得到保障。
解决在押人员的生活困难。如:该院监所科检察人员发现因涉嫌盗窃罪关进县看守所的揭某衣着单薄,晚上没有棉被盖。检察人员进一步了解到,揭某无父母亲人,无人给他送生活用品。于是,检察人员自己出钱给揭某买来棉衣、棉被、毛巾等生活用品,感动了与揭某同监舍的所有在押人员。
确保未成年在押人健康成长。该院对应与成年人分管分押而未分管分押的未成年犯7人,向县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被采纳,并牵头与看守所召开了保障未成年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座谈会。该院驻县看守所检察人员每周为未成年人在押犯讲授一堂文化课。此举深受未成年人在押犯欢迎,有力地促进了未成年在押犯健康成长。(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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