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南丰县检察院采取有力举措,查出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线索6件,同比上升100%;经调查、审查后实施立案监督5件,同比上升150%。
一是通过检查公安机关受案登记情况,查找立案监督线索。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县公安机关多个办案单位共同制定了立案监督协作制度,并按照该制度的规定,坚持定期对公安机关受案登记表进行常态检查。如2011年5月该院侦查监督科在检查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受案登记表时发现:今年5月,南丰县“市山镇彭家堡农民返建房1-9号楼工程”项目建设经理部人员官国辉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该工程项目经理部财务主管唐文钧将由其保管的项目部工程款共计63.5万元及21万元钢筋建材款从银行取走并携款逃匿,公安机关对该案并未立案侦查。于是,该院侦查监督部门调取相关案卷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唐文钧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犯罪嫌疑人唐文钧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二是以案挖案,从审查逮捕案件中查找立案监督案件线索。如:今年1月,该院侦查监督科在办理县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金根容留他人吸毒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应金根的毒品多次来源于曾志勇处,曾志勇涉嫌贩卖毒品犯罪,但县公安局并未立案查处。该院遂向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对犯罪嫌疑人曾志勇以贩卖毒品罪进行立案侦查,后犯罪嫌疑人曾志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通讯员 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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