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编制下达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工资计划;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
3、负责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完善我县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经济建设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
4、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规定,组织、指导县直各部门实施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 5、负责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和人事代理、人才市场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县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受理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跨县(区)的人事争议案件。承办企业特殊需要人才的选调工作和县直单位人员调入调出工作。
6、综合管理全县政府奖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审核本县报省、市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人员,以及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的人员(包括劳动模范),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全县性表彰工作。
7、负责全县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承办出国(境)培训上报工作。
8、承办县政府人事任免的有关事宜。
9、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劳动资源,拟定全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组织实施再就业工作;开展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宏观管理技术工人交流及转岗、待岗工人的职业培训。
10、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能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全县企业职工技能鉴定政策;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全县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制定全县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 11、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工作。承办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审核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根据国家制定的劳动用工保护、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提前退休、工伤认定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12、负责指导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管理,工作和行业工资收入调节以及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 13、负责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4、负责全县社会保险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工作。
15、统一管理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检察、法院、人民团体、社团的机构编制工作,协调县委、县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县、乡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制定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县编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成员:
谢志坚:局长
黄润龙:党组书记
付小泉:编办主任
艾志强:副局长
刘建平:副局长
叶小平:主任科员、编办副主任
黄长春:工会主任
办公室电话:0794-322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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