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负责实施国家、省、市审计部门下达的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审计项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直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和乡(镇)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国家的事业组织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4、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5、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6、国有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有关基金,资金财务收支。
9、省审计厅授权的省驻县部门及其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机关进行的审计事项。
(三)向县长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四)组织实施对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对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
(七)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
(八)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成员:
赵 敏:局长 李 雪:党组书记
郑华栋:主任科员、副局长
彭德泉:主任科员、副局长
李文俊:副局长 饶建平:纪检组长
丁绍华:工会主任
办公室电话:0794-32021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