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 规的组织实旎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区水利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 组织拟定全县长期水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辩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三)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叛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调处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六)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水利的财务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水工程水费价格意见并监督其收缴及使用;监督水利行业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
(七)负责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及施工指导;组织重要水利科学技术的引进推广及实施。
(八)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县管涉河建设项目审查、河道采砂管理以及河道湖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九)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十)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站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行使《水土保持法》规定本级水土保持工作的职权,归口管理农村“四荒”资源的开发治理。
(十二)管理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抗旱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防汛预案、渡汛方案;负责全县防汛抗旱调度及防汛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成员:
徐贤鹏:局长
汪武奇:党委书记
吴建辉:副局长
付平华:副局长
王庆瑞:副局长
吴文辉:副局长
符长胜:纪委书记
张志明:武装部长
胡金虎:工会主任
办公室电话:0794-3223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