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和省、市卫生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拟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订全县卫生改革和卫生工作的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会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3、研究制订农村卫生、妇幼保健工作规划和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4、负责《母婴保健法》的贯彻实施,努力提高全县妇女、儿童保健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防治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协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指导、质量监督及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5、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制定全县计划免疫工作规划。
6、负责全县《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管医疗机构,制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
7、依法监督管理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8、研究拟定全县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全县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9、负责《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等卫生工作;组织卫生监测,实施卫生监督和职业卫生监察。
10、组织调度全县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11、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积极发展全县中医药事业,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12、制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促进医疗卫生单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3、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承担县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领导成员:
曾金贵:局长
李美容:党委书记
李玉平:副局长
吴卓毅:副局长
李诺虹:主任科员 农医局局长
王平:副局长
李志光:纪委书记
胡建国:武装部长
办公室电话:0794-3202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