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
(二)制定实施全县依法治县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五)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七)组织指导刑释解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等。
二、领导成员:
陈坚: 局长
胡昌庆: 副局长
潘正中: 副局长
何兰: 副局长
胡小青: 纪检组长
办公室电话:0794-320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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