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测设计咨询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测量工作;研究拟订加快全县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县城城镇体系的编制、报批工作;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县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核发县城规划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四)、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房产总量;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政策的拟定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公积金及其它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房地产发证、交易等工作;指导全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工业、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设施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管理。
(六)、制定全县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七)、管理全县建筑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外县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八)、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青、妇及老干部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领导成员:
李殷毅:局长
谭子平:党委书记 王建华:副局长 朱飞龙:副局长
李强:纪检书记 陈志勇:武装部长 黄泉明:工委主任 办公联系电话:0794-320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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