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县政府在法律事务上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主要职责是:
1、做好县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承办县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组织和配套措施的制订落实工作。
2、统筹规划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拟订县政府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3、起草或组织起草县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修改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县政府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向县政府提出书面审查报告;承担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清理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
4、承办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向县政府征求意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论证工作,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5、拟订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协调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对县直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发和管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工作;
6、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涉及共同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文件和答复意见。
7、承担依法由县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依法由县政府作出裁决的山权、水利、土地、矿山等资源纠纷案件的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的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全县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8、会同相关部门承担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精减、规范、执行和检查工作;参与公路“三乱”、企业“三乱”的治理工作。
9、组织开展和指导政府法制宣传,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与交流;提供政府法制信息、法律咨询服务;组织乡(镇)政府、县直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成员
主 任:刘 旭
三、内设机构
1、综合股
2、行政复议股
四、咨询电话:0794-3226028、322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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