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争先创优活动,构建激励、督促党员发挥作用,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近日,南丰县检察院建立了党员“先锋创绩”制度。
该制度要求,采取分类管理的形式,将《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机关党员提出的新要求进行细化、量化,将党员在理想信念、责任意识、服务群众、履行职责、工作业绩、廉洁自律、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登记、定期公示、量化评分。
落实该制度主要通过五个步骤进行。一是党员“述绩”。每个党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和自评,形成书面材料,向党支部报告“先锋创绩”情况。二是群众“评绩”。党支部通过设置意见箱、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听取群众对每位党员“先锋创绩”情况的评价和意见。三是公示“亮绩”。党支部根据党员“述绩”和群众“评绩”情况,将党员“先锋创绩”的情况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监督。四是支部“定绩”。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每位党员的“先锋创绩”情况进行评议,并确定评分结果,存入党员日常管理档案。五是组织“用绩”。把党员“先锋创绩”结果作为党员评先评优、晋升提拔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的党员进行表彰,对后进的党员进行教育,督促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讯员 赵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