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丰县检察院在履行监所检察职能中,认真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以自觉保障女性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为重点,开展多种特色维权活动,主动将人性化管理融入对女性在押人员的帮教之中,切实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为构建人性化管理网络,该院与县看守所、法院等相关单位取得联系,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就不同环节强化对女性在押人员的权益保护,特别是保障她们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与上述单位达成共识,从而避免了体罚虐待等侵犯女性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对患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怀孕或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等情形的女性,监督看守所禁止收押。采取查阅看守所登记、出所凭证和谈话等方式,对看守所办理进出所活动进行检查,发现有因怀孕、重病等不适宜羁押的女性在押人员的及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就部分女性在押人员中存在肺炎、重感冒等情况开展防病、防疫、防甲型H1N1流感专项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监管场所内疾病传播。
该院针对女性在押人员的心理、生理特点,就有关财产纠纷、婚姻家庭、子女抚养、再就业等问题进行调查,最大程度地掌握在押人员思想状况,结合女性在押人员自身需求和现实困难,对女性在押人员进行亲情谈话教育,引导其放弃戒备心理,主动进行交流,及时疏导其不良情绪。对那些正处于经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的女性在押人员均给予必要的照顾,使她们顺利渡过“特殊”期。(通讯员 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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