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丰县财政局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转发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规范、严谨、制衡、高效”的原则,健全财政专户资金拨款流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户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一是进一步规范专户开立、变更和撤销。规定开户申请需详细说明新开账户的依据、名称、用途和使用范围。对规定年限内无资金往来业务发生,或原开户文件已废止、政策执行到期的,及时予以销户。
二是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核算与对账。规定财政专户按规定使用《预算外资金拨款凭证》等作为支付凭证,一律不得使用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不得提取现金。规范资金核算与对账,与开户行签订《账户管理协议》、《对账服务协议》,按月核对专户资金收支、结余及总账和明细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是进一步规范专户检查、管理与增值。设置财政专户会计员和对账员,专职负责银行往来业务、财政专户管理核算及对账工作。联合纪检部门、审计部门开展常态化财政专户检查工作,强化专户管理合规性。在保证资金支付需要的前提下,采取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实现财政专户资金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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