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涉嫌盗窃犯罪的聋哑人白某拿着南丰县检察院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激动得泪流满面。
白某于2012年2月30日9时许,在南丰县医院盗窃一名患者现金6500元,逃离现场时被患者发现并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南丰县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该案时,认为白某已构成盗窃罪。但经深入调查后发现,白某系聋哑人,五个兄弟姐妹中有四人为聋哑人,其丈夫也是聋哑人,其父亲又瘫痪在床,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在充分考虑到白某系又聋又哑的人且为初犯、具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且赃款已被全部追回的情况,南丰县检察院依法对白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据悉,为了更好地帮助像白某这样的盲人、聋哑人,南丰县检察院积极与该县政法委、司法局、残联等部门协调,着手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帮教机制。这是该院为适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推出的一项新举措。(赵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