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南丰县林业局根据县政府的要求,制定下发了《关于林业行政许可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提升行政许可审批水平。
通知要求,一是要准确把项。凡森林防火期林区野外用火、林地征占用审核(含临时占用)、木材运输许可等16项行政审批许可以外的涉林事项,本级一律不准予以许可审批。二是要承诺期限。该县所涉及的16项林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均在法定办结期限内缩短了3-17个工作日,提高了许可审批效率。三是规范流程。对每项林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从“申请、审查、决定、告知”4个阶段,制作了流程表,标明了环节名称、办理部门、办理人及职务和办理期限,使林业行政可审批当事人有章可循,有事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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