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QQ交流群:21285835
南丰信息网诚征赞助商及合作伙伴 QQ:107869860 Email:info@jxnf.net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南丰信息网

网站首页 | 走进南丰 | 南丰新闻 | 南丰旅游 | 桔都风采 | 精彩视频 | 便民服务 | 桔都文化 | 桔都校园 | 南丰黄页
南丰论坛 | 留言反馈 | 南丰特产 | 南丰视频 | 南丰团购 | 网站活动 | 广告合作 | 我要投稿 | 育儿频道 | 图说南丰
南丰房产 | 在线电视 | 蜜桔小姐 | 酒店预定 | 南丰美食 | 会员中心 | 分类广告 | 跳蚤市场 | 分类信息 | 在线聊天
   

正在加载LED字幕广告...

 您的位置  南丰信息网 > 南丰新闻 > 南丰县政府林改审查疏忽大意错发证被依法撤销

南丰县政府林改审查疏忽大意错发证被依法撤销

发布时间: 2012/11/9 13:36:05 被阅览数: 556 次 来源: 光明网

    11月6日,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宣告一起林业登记行政诉讼案,依法撤销该县政府颁发的南丰县林证字[2006]第0408040012号林权证中关于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林权登记。

    原告甘万祥、曾志仁、曾国财、曾国志、曾国发及第三人乐分龙均属南丰县白舍镇下甘村后园村小组村民。原告甘万祥,曾志仁,曾国财、曾国志、曾国发三兄弟父亲曾桃仔,第三人乐分龙父亲乐付发于1982年林业“三定”时期均在该村小组“总古”山场分得自留山,且相互连接。曾桃仔去世后,其自留山由原告曾国财、曾国志、曾国发三兄弟继承经营。乐付发去世后,其自留山由第三人乐分龙继承经营。2005年,被告南丰县人民政府在进行林权制度改革中,将原告及第三人经营的山林作联户处理,统一作为0362524040804MDYMSY00010号宗地进行林权登记,并在林地使用权登记公示表中该宗地相邻宗地的公示中已明确标明该宗地为第三人乐分龙联户山。但被告于2006年4月12日在进行山林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等林权登记时,将该宗地的林权登记在被告颁发给第三人的南丰县林证字[2006]第0408040012号林权证中,该宗地林权的权利人并未登记为原告与第三人联户,而是第三人。该宗地林权遂成为第三人一户所有。原告等人向被告提出登记错误,但被告未予更正。原告等人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宗地的林权登记。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进行林改过程中,将原告与第三人联户共有的0362524040804MDYMSY00010号宗地的林权登记为第三人一户所有,但并未向法庭提交该宗地林权登记所依据的第三人家庭1982年“林业”三定时期确定的自留山的林权依据,其将该宗地林权登载在颁发给第三人南丰县林证字[2006]第0408040012号林权证中的林业行政登记具体行政行为,属认定事实证据不足,而且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以撤销。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相关同类新闻:
[前一条信息] 南丰县召开中华鳖养殖产业发展座谈会
[后一条信息] 南丰公路分局深入开展工程建设资质专项清理
         
 
  百度推广
  赞助商链接

南丰新佛山陶瓷
南丰新佛山陶瓷经营各类装饰陶瓷,卫浴等。欢迎您的光临。

www.nanfeng.info

中国晨曦网络工作室
提供建站程序\域名注册\电信网通双线主机服务商

www.chenxi.net.cn

我要报警
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与我联系 友情链接 留言反馈 南丰论坛
本站部分资源收集于网络,若侵犯到您的利益,请告知!谢谢! QQ:88354653  E-MAIL:info@jxnf.net
© 2007-2017 中国江西 南丰信息网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赣ICP备07000283号   技术支持  晨曦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