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南丰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从规范稽查行为、公开稽查事项、建立回访制度等入手,大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执法环境,推动了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大力开展稽查“四公开”。公开税务稽查执法的范围、职权、依据、程序;公开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和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制度规范;公开被查对象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公开稽查局及稽查人员的执法规范和纪律规范,对稽查局及其稽查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控告的途径和方法。
二是扎实做好稽查“四告知”。即在实施税务检查时,送达《税务稽查告知书》;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送达《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告知书》;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送达《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告知书》;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三是建立稽查“四回访”制度。即开展“廉政回访”、“服务回访”、“执法回访”、“纠错情况回访”服务。回访人员通过面对面的向纳税人详释税法、指导纳税人调整账务,帮助纳税人消除税收政策上的“盲区”,提高其财务核算和管理水平,使稽查服务更加贴近纳税人。
四是实施稽查“恳谈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邀请被查对象恳谈,告之以事实、适用法律依据及处理意见。就事实、依据、处理意见与被查对象进行谈话、交换观点、沟通看法,充分听取被查对象的陈述、申辩和举证,把征纳疑问弄清楚,力争使税案处理更合理合法,让纳税人受处理时心悦诚服。
五是严格执行检查计划。检查中,严格按照检查计划实施检查,不实行无计划检查,对举报或转办案件及时下达检查计划实施检查,严格规范检查纪律,合理减轻企业检查负担。(严红 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