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园区派出所民警成功调解一起因醉酒引发的殴打他人案件。
2012年11月12日20时20分,王某(黎川县人)到工业园区派出所报警称被黄某(南丰县洽湾镇黄坊村人)殴打了。
值班民警饶君、陈灿江、邓勇一边安排将王某送到南丰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一边迅速找到当事人黄某。
经调查,该天下午14时许,王某正在帮黄某搬运桔子,喝醉了酒的黄某走到王某旁边,用拳打脚踢的方式殴打了黄某身体的多处,导致王某受伤。
23时20分许,王某从医院回到工业园区派出所。经医院检查,王某身体多处受伤,但均未皮外伤,只要休息一段时间身体就能康复。
黄某再三对民警承认自己打人是错误的了,是当时因为喝多酒才失去理智动起打人的,是喝醉酒惹的祸,并一再请求派出所调解处理,同时表示愿意承担王某所有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的费用。
民警对黄某提出了严厉批评,告诉他,即使是醉酒殴打他人,也是违反治安管理法的,同时劝告黄某以后要少喝酒,不要酗酒。
王某看到黄某的态度很真切,自己伤势也不算太重,同意由派出所调解处理。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就医疗费及误工费等达成一致意见。
王某和黄某离开派出所时已经是次日凌晨1时,双方都对民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再三表示感谢。(文/ 饶君 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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