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好法律监督职能,今年以来,江西省南丰县检察院完善三项机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推动了侦查监督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目前,追加逮捕5人,追加起诉4人,立案监督5人,在侦查监督中发现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2件。
该院完善提前介入机制。与县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办理“另案处理”案件的规定》,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共同犯罪案件、定罪定性有争议的案件等案件,可以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必要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讨。对“另案处理”案件介入时,重点在于引导公安机关对“另案人员”犯罪事实的查证与证据材料的收集,尤其是对于证明“另案处理人员”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另案处理”的证据更要重点予以收集固定。
同时,该院完善内部协调配合机制。侦监、公诉、监所部门将自身监督职权适当延伸,形成完整的监督流水线,防止内部脱节。侦监、公诉两部门每月对案件情况、数据进行一次比对,看已批捕的涉案人员在公诉阶段是否已作处理,若未处理,移交公诉部门监督;监所部门每日登记公安机关拘留、释放、执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情况,与侦监、公诉部门的涉案人员台账进行比对,发现涉案人员信息时,及时通知侦监、公诉部门。对于所涉案件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本院侦查部门处理。
此外,完善说明机制。该院与县公安局联合规定,公安机关在移交刑事侦查卷宗时,应当附有另案处理人员、在逃人员的说明和证明材料。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在案件审查报告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中,要说明对案件中另案处理人员、在逃人员的审查意见和理由,认为公安机关处理不当的,依法启动相应的监督程序予以纠正。(通讯员 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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