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抚州市南丰县检察院通过与公安机关共同建立相关制度,积极探索构建监督与协调两位一体侦诉工作机制,有效化解了人少案多的压力,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办案质量,有效地弥补了监督形式的不足,取得了良好成效。
该院与公安机关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该院公诉部门每半年与公安机关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引导侦查取证中侦诉双方存在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分析案件办理形势,通报审查起诉和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情况,转达省院关于命案办理中证据方面要求,增强工作中的沟通与理解。
建立疑难案件探讨制度。公安机关在办理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性质难以确定的案件、新罪名案件时,在侦查过程中,该院公诉部门就派员参加重大案件的讨论,帮助公安机关准确确定侦查方向,及时提出收集、补充和固定证据的意见,提高侦查质量,避免到起诉环节时出现问题。
建立庭审观摩制度。该院与县公安局联合规定只要公诉人提前介入的案件,该案的侦查人员都要参加庭审。通过侦查人员参加庭审活动,促使其进一步增强证据意识,真正理解侦查工作以公诉为中心的重要意义。每次庭审观摩后,组织公诉人和侦查人员进行评议,根据庭审情况,总结分析证据得失,促进大家进一步增强对“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今年以来,共邀请侦查人员听审6次。
健全刑事和解制度。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大量增加的现状,该院公诉部门积极引导公安派出所、交警队自受理案件后,即启动调解程序,通过群众自主选择调解员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以邀请公诉人员到场监督;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如可自诉案件让其做撤案处理,起诉时随案移送,有调解意向而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在移送案件时进行说明,做到关口前移,促进了公检关注前后环节开展对接的情况,依法认可前后环节达成的调解协议,提高了诉讼效率,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南丰县检察院通过建立新的侦诉衔接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了办案效率与质量,优化了检警关系。(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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