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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检察院强化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帮教考察

发布时间:2014-06-29 被阅览数:次 来源:南丰县检察院

  2013年以来,抚州市南丰县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由该院案件承办人监督、考察、帮教的同时,通过与公安机关、学校、社区以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等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了多方位的社会帮教体系,形成了有关单位、组织配合检察机关共同参与帮教考察的局面,保障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已有3名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通过帮教考察后被作出不起诉决定,顺利回归社会。

该院明确了考察内容。主要考察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在考察期间履行以下义务情况: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实施新的犯罪或者严重违法治安管理规定或其他监督管理规定;在考察期内接受该院规定的各项帮教工作,配合考察帮教小组开展帮教活动;定期书面向该院和考察帮教小组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该院批准;按照该院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措施;遵守该院的其他监督考察要求。

同时,该院组织建立了考察帮教小组。由该院公诉部门组织侦查机关(部门)案件承办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单位、公安派出所和关工委、共青团组织、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有关人员以及热心公益、有一定帮教能力的社工或志愿者,组成考察帮教小组,协助该院开展监督考察工作。

该院与考察帮教小组达成共识,由考察帮教小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考察相结合的考察方式。对被考察人实行一月一次的共性考察和不定期的个性考察。每个月听取被考察人的思想动态汇报和表现情况并进行相关法治教育,而对于在校学生、离异家庭或者父母有犯罪纪录的未成年人等需要营造和谐温馨的家庭环境的个案则以个性考察的方式去监督考察,以利于他们更好地改造和回归社会。

考察帮教小组还建立考察记录和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考察记录。如实记录每次教育和考察的内容,用客观的事实来反映该考察对象的认罪态度和悔罪情况,避免出现基于个人好恶所作出的主观评价。考察帮教小组还为每个被考察对象制作个人档案,将考察教育计划、每一次考察情况及时纳入个人档案。

据悉,为了使考察帮教小组的工作落到实处,该院注重对来自社会的考察帮教小组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该院通过与他们座谈交流,强化他们的责任意识,使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负责,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负责,对检察机关负责。同时,明确考察帮教小组的职责,考察帮教小组必须全面监督、考察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履行考察期间义务情况,并将考察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与该院案件承办人员。发现考察帮教人员有不履行职责情况,立即予以更换。

该院还要求法定代理人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加强管教。法定代理人必须配合该院和考察帮教小组做好监督考察工作,并定期向该院和考察帮教小组汇报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履行履行考察期间义务情况和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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