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查封、扣押的法律监督,确保刑事侦查活动程序合法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2013年以来,抚州市南丰县检察院多环节强化对公安机关扣押、冻结款物的审查监督。该院对公安机关扣押、冻结款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口头纠正意见10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公安机关均已采纳、纠正。
加强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环节审查监督。该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在受理案件时,对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的扣押、冻结款物及其孳息进行审查,并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对经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求公安机关作出合理解释和说明,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说明的,要求其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充移送。未移送的,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书进行监督纠正。该院还明确审查的内容包括:扣押、冻结款物及其孳息是否与随案移送的清单相符;扣押、冻结款物及其孳息清单是否详细写明实物特征;密封物品是否附有被扣押人的签名或盖章,透明袋及封口是否完好。
加强立案后尚未报捕或立案后不报捕环节审查监督。该院通过与县公安局沟通,建立了县公安局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向该院备案制度。县公安局在实施查封、扣押后三日内将相关情况向该院侦查监督部门报送有关材料进行备案;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对扣押、冻结的合法性及处理情况进行审查。
加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审查监督。该院侦查监督、公诉部门除了审查扣押、冻结款物是否合法外,还注意审查需要鉴定估价的扣押、冻结财物,是否附有法定部门的鉴定估价证明文件;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是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是否及时返还。对于不捕案件,要求侦查监督部门办案人员必须回访案件当事人重点审查侦查机关有无非法扣押、以罚代刑的现象。对审查起诉案件,公诉部门案件承办人接到案件以后,及时查阅批捕案件台账,了解涉案款物情况,在审查案件时予以详细审查。
南丰县检察院通过以上三项加强措施,切实做好了对公安机关扣押、冻结款物的审查监督工作。(赵敏)
【相关新闻导读】
·南丰县检察院拓展职务犯罪预防的广度和深度
·南丰县检察院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预防
·南丰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规范审查逮捕阶段讯问
·南丰县检察院开展“线上线下”互动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