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核查 确认新界有误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12年12月21日,刘公连就山林界址纠纷一事向抚州市林业局反映。2013年3月11日,市林业局安排局监察室、山纠办、资源监测中心等有关人员会同南丰县林业局到争议山场进行调查。通过调查,认为这条新确认的山界蓝线确实有误,需给予纠正,建议南丰林业局在尊重林权图纸、尊重历史的基础上,从3个没有争议点的界址开始延伸测量,确定分界线,但县林业局并没有照此执行。
今年3月,南丰县委书记祝宏根就此事作了批示,要求南丰林业局、紫霄镇政府共同派人处理。4月下旬,联合调查组工作人员再次到山上进行了实地测量,测量表明县林业局确认的刘公连与池家边分界线,实际长度与刘公连林权证图纸确实存在较大误差。在刘公连看来,争议的双方都承认林权证有效,4个界址只有一个有争议,按市林业局给出的方案,只需一天就可以解决。一天可以办结,两年多得不到解决,他本人及兄弟多次到南丰县林业局要求纠错,县林业局却以种种理由,一拖再拖。这起原本紫霄镇林业工已经做出了公正处理的纠纷,却因为县林业局错误勘界,一家人被折腾得身心疲惫。
省巡视组督导 县林业局还在“踢皮球”
5月4日,刘公连向省委驻抚州第六巡视组反映了这个情况,一个多月过去了,南丰县林业局没有回音,打电话问林业局,一位部门负责同志说:“你不是告到巡视组,说我们不作为吗?” 6月12日,刘公连的弟弟刘九连到南丰信访局要求预约见县领导,才知道林业局有这么一个回复,回复的时间是6月2日。回复意见:“不支持林权证存在南北勾错主张。如有不服,30日内向南丰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核查请。”
对南丰林业局回复中的“双方四至交界处已相互签名认证”和“不能提供确切有效书面证据证明主张”的两条理由,刘公连是这么解释:“双方签名认证是承认林权证有效,并未涉及具体山林界址;至于“不能提供确切有效书面证据证明主张”,他已向县林业局提供了1982林权证(附图纸)、2006年林权证(附图纸)以及全体村民签字证明自山林承包以来两村以山脊作为山林分界线的证据。”他认为问题的实质是县林业局没有按林权证图纸勘界,知错了又拒不纠正。这个回复实际上用来应付上边交差,倒来倒去,还在踢皮球。他希望上级林业部门派技术人员重新勘界,还事实一个真相。”
江西民鉴律师事务所毛群凡律师对此看法是,县林业局作为政府林业产权管理的办事机构,对山林界址勘验有误,应当承担处理责任。有错不纠,既损害了当事人利益,也是一种行政不作为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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