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抚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暂行办法》(抚教基字〔2014〕31号)和《抚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抚教基字〔2014〕32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就近入学原则。本县户籍(含外来经商、稳定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毕业生,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就近升入初中。
2.免试入学原则。按照《抚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抚教基字〔2014〕32号)文件要求,各招生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招收学区以外的其他学生。
3.招生信息、招生方案公开,建立咨询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免费入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收费政策,免费就近升入初中。
二、招生范围
(一)农村
各乡镇中学以乡镇为单位招收本地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其中,紫霄镇洽村片属紫霄中学招生区域,紫霄镇西溪片属西溪中学招生区域;琴城镇郊区(原桥背乡)属琴城中学招生区域(分校除外)。
(二)县城
1.县城4所小学(实小、附小、子固、桔都)和4所分校(明德、瑶浦、梓和、朝小)为县一中、二中招生区域。
2.法定监护人为农村户籍人员在县城购房并已实际入住,根据其购房所在学区,安排其小学毕业生子女到一中或二中就读。认定材料为:
(1)户口簿(法定监护人非学生父母的,则需提供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证明书)。
(2)房产证或经县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票据。
(3)实际入住的相关材料,包括家庭近三个月(从2014年8月往前推算)的水电费发票等。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下列条件,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到县城初中就读。
(1)在工业园区自主创业,或在县城创业、经商人员,其子女入学需提供下列认定材料:
①原籍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
②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时间至2014年8月31日达一年以上)与税务登记证。
③与县城学生入学相同的其它材料。
(2)在工业园区或县城稳定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入学需提供下列认定材料:
①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并经县劳动部门登记备案、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
②工业园区用工企业为父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缴纳时间至2014年8月31日达一年以上)。
③原籍户口簿,户主为其父母。
④与县城学生入学相同的其它材料。
4.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子女依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入学。户籍在农村,但符合上述第2或第3条规定的,可就近安排在一中或二中就读。
三、招生办法
(一)农村初中
农村初中招生按照行政区划,以乡镇为单位划定本校招生范围。偏远山区因交通状况、路程远近等因素,根据学生志愿允许就近跨乡镇入学。就近跨乡镇招生必须是学生本人先填报志愿,后由教育局审核、录取,最后变更学籍手续,否则,不办理学籍变更手续,且三年后不能享受均衡招生政策。严禁各校以任何名义、方式跨界进行招生宣传。
(二)县城初中
县城初中招生实行学区划分与填报志愿相结合的办法。即县城小学毕业生可不按学区自愿填报一中或二中。当学生志愿填报情况与一中、二中实际可供学位相差较大时,则根据划定的学区进行余缺调剂。
1.学区划分
一中学区:范围为醒侬公园至赵氏三兄弟家电路段以南(新建路南,含沿街单号门牌),赵氏三兄弟家电至南门吊桥以西(建设路西,解放路西,含沿街单号门牌),胜利路至果园村石背路段的县城区域。
二中学区:除一中学区外的县城区域(含分校)为二中学区。
2.填报志愿
县城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填报志愿时不分学区,可自愿选择一中、二中或农村初中。
3.调剂学位
(1)学生所报志愿分别和一中、二中新生入学学位数大体相当时,直接按学生填报的志愿录取,确定一中、二中录取学生名单。
(2)学生所报志愿和招生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差异较大时,对志愿人数超过可供招生学位的学校,遴选出所有非本学区但填报了该校的学生,依据其实际居住地按路线排位,将距离该校最远(或距另一中学最近)的学生调剂到另一中学,直至志愿数与学位数大体相当。
四、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4月底以前,对全县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情况开展调查摸底,掌握生源相关情况。
2.确定方案。5月底以前,在调查摸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方案。
3.政策宣传。6月中下旬,通过南丰教育网、学校开展《招生方案》具体政策的宣传,同时印发《南丰县小升初招生政策宣传材料》至每一个毕业生手中,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
4.报名登记。6月底以前,印发《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发至每一个毕业生,由学生在其就读的小学报名登记,填写《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
5.资格审查。7月中旬以前,由县招生办会同教育股,对照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电子学籍信息,对《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进行审查。
6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14日,招生办将小升初录取通知书发放到毕业业所在学校;8月15日,学生及其监护人到毕业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7.办理入学手续。8月21日-8月23日,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就读的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小升初招生工作,把握政策,加强宣传,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秋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各初中招生学校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方式进行违规招生宣传。
3.各校凭《录取通知书》接收新生,不得擅自接收不是录取本校的新生。对擅自接收的新生一律不建学籍;不安排该生公用经费;三年后不认定其直升应届毕业生资格。情节严重的在全县范围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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