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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丰县小升初招生方案

发布时间:2015-08-12 被阅览数:次 来源:南丰信息网

一、招生原则
1.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本县户籍(含外来经商、稳定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毕业生,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免试就近升入初中。教育行政部门、各招生学校均不采取考试方式或自主招生活动选拔学生。
2.招生信息、招生方案公开,建立咨询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免费入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收费政策,免费就近升入初中。
二、招生范围
(一)农村
各乡镇中学以乡镇为单位招收本地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其中,紫霄镇洽村片属紫霄中学招生区域,紫霄镇西溪片属西溪中学招生区域;琴城镇郊区(原桥背乡)属琴城中学招生区域(分校除外)。
(二)县城
1.县城4所小学(实小、附小、子固、桔都)和4所分校(明德、瑶浦、梓和、朝小)为县一中、二中招生区域。
2.农村户籍人员在县城购房并已实际入住,根据其购房所在学区,统筹安排其小学毕业生子女到二中就读。认定材料为:
(1)户口簿(法定监护人非学生父母的,则需提供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证明书)。
(2)房产证或经县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票据。
(3)实际入住的相关材料,包括家庭近三个月(从2015年8月往前推算)的水电费发票等。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下列条件,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到县城二中就读。
(1)在工业园区自主创业,或在县城创业、经商人员,其子女入学需提供下列认定材料:
①原籍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
②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时间至2015年8月31日达一年以上)与税务登记证。
③与县城学生入学相同的其它材料。
(2)在工业园区稳定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入学需提供下列认定材料:
①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
②工业园区用工企业为父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缴纳时间至2015年8月31日达一年以上)。
③原籍户口簿,户主为其父母。
④与县城学生入学相同的其它材料。
4.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子女依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入学。户籍在农村,但符合上述第2或第3条规定的,统筹安排在二中就读。
户口簿、房产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必须是原件,必要时需经有关部门核实,在县城创业经商的由学校对照营业执照现场核实,录取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报名注册手续。
三、招生办法
(一)农村初中
农村初中招生按照行政区划,以乡镇为单位划定本校招生范围。偏远山区因交通状况、路程远近等因素,根据学生志愿允许就近跨乡镇入学。就近跨乡镇招生必须是学生本人先填报志愿,后由教育局审核、录取,最后变更学籍手续,否则,不办理学籍变更手续,且三年后不能享受均衡招生政策。严禁各校以任何名义、方式跨界进行招生宣传。
(二)县城初中
县城初中招生实行学区划分与填报志愿相结合的办法。即县城小学毕业生可不按学区自愿填报一中或二中。当学生志愿填报情况与一中、二中实际可供学位相差较大时,则根据划定的学区进行余缺调剂。
1.学区划分
一中学区:范围为醒侬公园至赵氏三兄弟家电路段以南(新建路南,含沿街单号门牌),赵氏三兄弟家电至南门吊桥以西(建设路西,解放路西,含沿街单号门牌),胜利路至果园村石背路段的县城区域。
二中学区:除一中学区外的县城区域(含分校)为二中学区。
2.填报志愿
县城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填报志愿时不分学区,可自愿选择一中、二中或农村初中。
3.调剂学位
(1)学生所报志愿分别和一中、二中新生入学学位数大体相当时,直接按学生填报的志愿录取,确定一中、二中录取学生名单。
(2)学生所报志愿和招生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差异较大时,对志愿人数超过可供招生学位的学校,遴选出所有非本学区但填报了该校的学生,依据其实际居住地按路线排位,将距离该校最远(或距另一中学最近)的学生调剂到另一中学,直至志愿数与学位数大体相当。
四、实施步骤
在做好调查摸底、政策宣传的基础上,确定实施步骤。
1.报名登记。6月底以前,印发《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由学生在其就读的小学报名登记,填写《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同时,印发《县城小学毕业生小学升初中志愿填报表》至每一个毕业生手中,学生在征求家长意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由所在学校汇总并于放假前上交招办。
2.资格审查。7月中旬以前,由县招生办会同教育股,对照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电子学籍信息,对《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进行审查。
3.录取公示。7月底以前,根据《方案》确定全县各校录取名单,8月10日前在南丰教育网公示,同时,学校在校内公示本校新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14日前,对各学校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发放小学升初中录取通知书。
5.办理入学手续。8月21日-8月23日,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就读的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小升初招生工作,把握政策,加强宣传,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秋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各初中招生学校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方式进行违规招生宣传。
3.各校凭《录取通知书》接收新生,不得擅自接收不是录取本校的新生。对擅自接收的新生一律不建学籍;不安排该生公用经费;三年后不认定其直升应届毕业生资格。情节严重的在全县范围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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