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案件执法质量,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近日,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检察院通过对去年相关案件进行自查,查找案件质量问题,对症下药,制定了三项机制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该院建立了捕前沟通协调机制。针对重大疑难、社会影响力大和人民群众关注的案件,积极提前介入侦查,与侦查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就证据的收集、运用以及非法证据的排除等问题展开交流,引导侦查人员把侦查重心从突破口供转变到全面收集固定、挖掘运用客观性证据上来。捕前沟通协调能够使案件承办人在审查逮捕前详细地了解案情,更加迅速地在有限的审查逮捕期限内依法作出正确的决定,防止“带病捕”现象的出现,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同时,该院建立了捕中会面求证机制,要求承办人对所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详细地了解其身体、精神状况,以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排除非法证据;同时充分听取律师对案件的意见,将律师意见详细录入审查报告,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对律师提出的意见逐一分析,寻找出本案证据不完善的地方,及时要求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以避免因承办人个人学识不足、所站立场不同等因素导致冤假错案出现。
此外,该院还建立了捕后“一对一”跟踪机制。实行“谁承办,谁跟踪”的原则,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故意毁坏财物等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在捕后积极进行跟踪,如果达成了调解协议,则适时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对附条件逮捕的案件,则必须进行跟踪,重点监督侦查机关是否对补充侦查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与核实,如发现证据补充未到或者证据发生了变化的情况,则在法定时限内依法撤销原批捕决定,以此来防止错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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