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南丰县检察院将量刑建议列为深化公诉改革的重要内容,健全机制,完善程序,加强沟通,确保提出量刑建议的准确性、针对性、有效性,提高量刑建议的采纳率。截至目前为止,共对83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其中法院采纳79人,采纳率为95.18%。
该院在提出量刑建议程序上下功夫,提高量刑建议准确性。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15种常见罪名的犯罪案件,根据刑法相关条文,结合近几年法院判决,进行全面梳理评析,总结此类犯罪案件的量刑特点和规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提出量刑建议的流程。要求承办检察官对拟提出量刑建议的案件在审查报告中充分分析量刑情节,增强量刑建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并规定一般犯罪案件,由承办人提出量刑建议,科室集体讨论后报分管副检察长决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由承办人提出量刑建议交科室集体讨论后,呈检察委员会决定。规范量刑建议书制作格式、内容以及提出方式和实践,要求承办人员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提起公诉时随卷移送书面量刑建议书;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调查之后、法庭辩论开始之前,公诉人发表总结性意见时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
同时,该院在突出量刑建议适用范围上下功夫,提高量刑建议针对性。为保证量刑建议适用重点突出,建立“四提”、“四不提”制度。“四提”即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认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老年人犯罪案件优先提出量刑建议;“四不提”即对新型犯罪案件,事实和定性有争议、起诉风险较大的疑难复杂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外力干扰大的敏感案件,量刑情节具有不确定性的其他案件,可以不提或少提量刑建议。
该院还在保障量刑建议实效上下功夫,提高量刑建议的有效性。注重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充分征询被害人及其法定(诉讼)代理人意见,走访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平时表现,全面掌握有无诉讼和解、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缩小量刑建议幅度,通过准确把握案件事实、犯罪情节、证据判断、社会效果确定基准刑后,上下幅度不超过六个月。建立量刑建议与刑事抗诉相衔接工作机制,一方面,坚持把判决书中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与量刑结果同步审查,对比研究量刑建议与判决宣告刑,为更准确地提出量刑建议提供参考;另一方面,把量刑建议作为审查审判机关刑事判决裁定是否准确的重要依据,对审判机关不采纳量刑建议的判决理由和依据进行审查,认为不采纳理由不成立、符合抗诉条件的,依法及时提出抗诉,确保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更加准确地实施,促进司法公正。
此外,在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上下功夫,提高量刑建议的采纳率。该院积极与县法院进行充分地沟通、协调,以召开联席会议、发出检察建议等形式要求法院在裁判文书中阐明是否采纳控辩双方发表的量刑建议、意见的理由,以及量刑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确保量刑过程的公开、公正。此外,对于庭审中案件证据和事实发生变化的案件,该院公诉人在庭审中及时提出意见、庭审后及时与法院沟通,争取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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