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丰县检察院2014年以来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实行超前监督、事前预防的工作思路,建立和落实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工作制度,从而确保了县看守所安全无事故
据悉,该院实行提前介入看守所监管活动制度。紧紧围绕监管重点部位,重点设施以及管教中的有关执法活动有侧重地开展专项检查。从监所检察工作的角度出发,主动配合看守所采取各种措施,对在押犯进行法律、法规和宽严政策教育。对监管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积极协助看守所及时予以解决,变事后检查为事前监督、超前预防,充分发挥监所检察职能。
同时,该院抓住执法监督和安全防范两个重点,以点带面,强化监所检察工作。通过提前催办、全程监督检察制度,防止了超期羁押的发生,维护了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并强化安全防范检察力度。对在押人员提审、看病、接见等几个环节,该院实行督促检察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做到了“三个到位”,即:人员职责到位,制度落实到位,监督效果到位。
该院还坚持联席会和分析研究会议制度。每月参加一次与县公安局、看守所的联席会议,坚持列席不定期召开的管教干警座谈会,讲险情、找漏洞、定措施,监督各项监管制度措施的落实。对重大案犯和危险分子的思想动态做到每月分析、研究,以便及时掌握情况、查微析疑,提出改正建议,把工作做到前头,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各种事故的发生。
据了解,2014年以来该院共提出检察建议23次,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32起,先后为在押人员上法制课12次,集体谈话教育 17次,个别谈话教育152次。 (通讯员 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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