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整合资金,分片负责。由县财政、水利、国土等部门联合编制建设规划,按照“资金整合、分片负责”的原则,统一编制年度实施方案。以村、组为单位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经乡镇统一汇总报主管部门审批。
二是以奖代投,先建后补。建立省市县小农水专项补助资金,实行“政府支持、民办公助”政策,按“以补代投、先建后补”原则安排项目补助,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和质量保证金预留制,采取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报账补助。
三是一事一议,自主建设。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作为建设管理主体,组织群众通过“一事一议”开展筹资投劳,由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除按规定应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外,项目村组按“自主建设”模式确定施工方式。
四是政府验收,督查公示。小农水建设项目实行县级“政府验收”和“政府监管”,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挂钩。实行水利、财政、监察等部门联合督查制,并将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补助标准进行公示。
五是权责明晰,合理流转。采取承包、租赁等形式,明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主体。国有、集体管理的小农水工程改制和政府补助的民营工程产权转让,按照工程建设投入比例回收政府补助资金,继续用于其他小农水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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