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8日中午12时许,旅客陈某从南昌西乘D6671次动车回南丰,在出站后乘坐出租车回县城,快到南丰县城的时候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包内有四千元现金和一张银行卡。陈某抱着最后的希望来火车东站派出所报警求助,民警在接警后,详细询问陈某丢失物品的具体特征,并立即联系南丰站的工作人员,同时调取进站口的视频,排查陈某的物品是否在出站途中丢失,在与D6671次动车车组人员取得联系后,民警将陈某的乘车基本信息进行通报,经过二十多分钟,D6671次动车车组人员传来了好消息,在10车02B的座位下找了陈某丢失的钱包,但因当天已没有动车回南丰,只好第二天车递回南丰站。

次日,陈某在填写相关材料后,终于领到了丢失的钱包,陈某激动的说道:“在丢失之后以为再也找不回来了,抱着一分希望来求助,没想到真的被你们民警找回来了,真的很感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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