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6所学校和单位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
(一)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都昌县二中违反国家和省关于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超计划并在择校分数线以下招收择校生;安福县教育局部署平都一小等学校违规收取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向县特殊教育学校捐款”;丰城市剑光镇中学违规收取学生择校费并组织入学考试;江西财经大学附属中学、省林科院子弟学校、江西农大附小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款”、“捐资助学费”、“赞助费”。违反了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的规定。
(二)违规补课并收费。峡江中学、永新县任弼时中学、永新二中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横峰中学、余干三中、上饶四中、宜春中学、赣州七中、分宜中学违规组织学生补课并收费。违反了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赣教基字〔2009〕50号)中关于“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一律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坚持自愿和不收费的前提下高三年级学生可根据教学需要在寒暑假适当安排补课”的规定。
(三)违规组织农村学校学生订购校服并代收费。遂川县西溪中心小学、南丰县教育局、万年县裴梅中学违规为农村学校学生订购校服并收费。违反了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赣发改收费字[2011]1555号)中关于“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空白作业本费和伙食费之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规定。
(四)违规征订教辅材料。泰和县文田中学、遂川县草林中学、万年县裴梅中学、赣州七中违规征订教辅资料;乐安县增田中心小学部分老师违规为学生代购教辅资料。违反了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赣教基字〔2009〕50号)中“严禁任何部门、团体、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和学生用品;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资料,不得用教辅资料布置作业,不得通过征订教辅资料谋利”等规定。
(五)巧立名目乱收费。万年县裴梅中学违规收取保险费;九江市一中违规开设物理、化学奥赛兴趣小组并收费;余干三中违规收取学生矿泉水费。违反了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赣发改收费字[2011]1555号)中关于“除规定允许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的规定。
(六)违规办班并收费。信丰三中违反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中关于“严肃查处公办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通过办班、竞赛、考试进行招生并收费的行为”的规定,与“N维”公司签订协议举办“N维”信息化教育班并收取高额学费。
经省政府纠风办、省教育厅督办,有关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及相关单位分别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分别给予都昌县二中校长谭平、丰城市剑光镇中学(现丰城市第五中学)校长朱圣和、信丰三中副校长何乘锋撤职处分;分别给予信丰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刘剑、信丰县文明办主任李坊裢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都昌县中招办主任刘良秋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其中招办主任职务;分别给予原遂川县西溪中心小学校长(现任堆前镇中心小学校长)黄乐平、万年县裴梅中学校长汪泉龙、分宜中学校长袁秋生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遂川县草林中学校长李胜、安福县教体局局长王训纲、裴梅中学副校长徐燕麟、南丰县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副主任姚一鸣、南丰县教育局工会主席席长根、宜春中学副校长杨锦华、赣州市第七中学副校长朱祥鑫行政警告处分;免去钟文振遂川县西溪廖坊小学校长一职。
目前,已处理违规收费655.87万元,其中已清退给学生及家长196.7万元、责令清退344.2万元、已收缴财政0.67万元、责令收缴财政86.2万元、制止收费28.1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其他处理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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