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省公安厅“严防控、破现案、打团伙”工作部署及要求,南丰县公安局火车东站派出所主动出击,积极盘查各类重点人员。
2015年12月14日,火车东站派出所与县局禁毒大队联合开展行动,在对宾馆、旅社、网吧等重点场所检查时,发现刘某某(男,18岁)、黄某某(男,26岁)、王某某(男,15岁)、徐某某(女,27岁)四人面容憔悴、精神恍惚,有吸食毒品嫌疑。遂将该四人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调查,经依法尿液检查,四名嫌疑人检测结果呈阳性。经办案民警进一步询问,四人均对自己吸食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我所依法对嫌疑人刘某某、黄某某、王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因王某某未满16周岁,行政拘留不执行;对嫌疑人徐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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