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人事、编制、和财政工作纪律,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的管理,防止“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现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南丰县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
一、成立以纪委书记任组长,人社局、监察局、编委办、财政局、公安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2013年南丰县清理整治 “吃空饷”工作方案》,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二、清理整治范围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及离退休财政供养人员,清查对象为停薪留职、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经组织选派或非经组织选派外出学习(工作),期满未回原单位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单位对调出、已故人员或遗属不按时办理工资、补贴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停发手续,仍然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在两个以上单位(含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未经人事、编制和财政等部门正常审批工资补贴标准的人员;故意隐瞒情况虚报冒领工资、补贴归单位或个人使用的人员;被判刑或者受到纪律处分后,未按相关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病休期间未按国家规定执行病假生活待遇,仍按原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其它需要治理纠正的问题等10类人员。清理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内部自查、举报反映、核对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清理办采取“一集中、两核实、五对照”的方法进行检查核实,检查结束后,将督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审核,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统一处理。清理工作从7月初开始,历时半年,分阶段推进,年底前结束。
三、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对单位故意隐瞒不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不按政策和程序审批病事假、随意借调干部、自查底数不清、出现漏报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四、针对各单位自查和检查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将召开专题会议,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对干部人事、工资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预防“吃空饷”的长效机制。(杨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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