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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超生儿”可凭《出生医学证明》落户 社会抚养费还得交

发布时间:2014-07-26 被阅览数:次 来源:南丰信息网

南丰“超生儿”可凭《出生医学证明》落户 社会抚养费还得交

  南丰信息网讯 7月3日,江西省公安厅和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新生儿落户。而近期,不少群众认为无条件上户就等于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关户口的问题再次引起市民关注。

  户籍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脱钩

  通知明确规定:各地不得自立限制新生儿落户规定,坚决反对出生登记与计划生育工作绑定。特别是对未婚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人口申报户口登记,严禁设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不得将户籍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相挂钩。

  没“准生证”也能先上户

  7月份,南丰县已经执行新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户口落户的新政策。

  本次政策调整是公安机关与计生部门开展部门协作的具体操作方法上的一个调整,即过去新生婴儿办理户口登记时,派出所要核验其生育服务证或再生一胎服务证,而现在新生婴儿办理户口登记,派出所只需其提供真实合法的出生医学证明及相关手续。对于6岁及6岁以上计划外人员办理户口登记的,必须送省公安厅审批。

  这次实施的针对新生婴儿落户的户籍新政,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解决多年来因公安和计生部门协作而形成的众多新生婴儿未及时得到落户的问题,多方面考虑新生婴儿未及时落户给他们生活、学习带来的不便而采取的人性化措施。

  各派出所上户出现“井喷”

  据了解,此《通知》是一个常态化工作机制,而一些群众误认为整个7月份可以不罚款上户口,其实这种概念是有误的。近期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大部分是计划外生育的孩子,很多人误以为只有三天或是只有十天,在此,南丰信息网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此政策是长期有效的,可以错开近期上户高峰。

  未办“准生证”将受处理 违法生育仍会强制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

  据悉,本次实施的新生儿落户新政与社会抚养费没有任何关联。根据《计划生育法》与《江西省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计划外生育人员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只要没办生育服务证或再生一胎服务证的,都将按照相关规定,受到计生部门的处理。”针对一些群众认为办理“准生证”没有意义,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办理完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后的一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及相关信息通报同级计生部门,作为计生部门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的依据。

  针对许多妈妈有“先入户再说,到时候就不交罚款你能把我咋样!”的想法,相关人士解释,超生人员应该主动履行缴交社会抚养费的义务,对不主动缴纳的人员,将按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甚至还会依法征收滞纳金。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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