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起,南丰县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
据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抚州市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在门诊统筹补偿方面,参合人员在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70%。参合人员在本县中医院门诊接受中医药治疗纳入门诊统筹范围,其医药费用按40%比例补偿。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
在住院补偿方面,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只设立一个补偿比例,其中乡级90%、县级80%、市级55%、省级50%,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为40%。住院补偿设立了相应的起付线和封顶线,起付线按医疗机构等级划分为100元至800元不等,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0万元(按当年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在门诊大病补偿方面,将精神病、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病(二期及以上)、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癫痫、重症肌无力、恶性肿瘤、甲亢、类风湿性关节炎等17类疾病列入门诊大病补偿范围。门诊大病的补偿比例为40%,不设起付线,封顶线为3000元。
重大疾病保障补偿方面,扩大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范围,在继续做好农村居民耐多药、肺结核等15类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基础上,自今年1月1日起,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范围。同时,贫困家庭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手术,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尿毒症困难患者免费血透救治,农村儿童先心病、白血病等已实施免费救治的疾病补偿不受封顶线限制。
据了解,全市参合管理坚持政府组织、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原则。持有农业户口的公民应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户口簿上的人数)为单位参加新农合;中小学生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任职期间列入参合对象。新生儿出生当年,其父母等家庭成员已按规定参合的,凭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材料免费办理参合手续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参合(保)人员不得重复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重复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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