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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南丰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1月2日开始

发布时间:2016-01-01 被阅览数:次 来源:南丰信息网

各参保居民:
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即将开始。为使您能够及时、无误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现将相关事项简介如下:
一、参保缴费工作自2016年1月2日开始,城镇居民可在全县各定点社区门诊部及县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并按就近、方便的原则,自主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院。
二、2016年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年(含未成年人),低保人员及二级以上残疾人由财政补助缴费,个人不需缴纳费用。
三、城镇居民门诊统筹报销标准为:每次门诊医疗费用扣除20元起付线后,按50%的标准进行报销,当次费用不足20元的,在下次医疗费用中补扣,起付线扣满100元后不再扣除,直接按50%的标准进行报销,每年报销封顶800元。
四、城镇居民参保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在2月底前参保的,参保前发生的住院及特殊慢性病费用可按规定报销。3月份以后参保的,只能报销参保24小时以后的医疗费用。新生儿在出生之日90天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90天后参保的,自参保24小时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参保居民在医疗机构就诊,须携带医保IC卡及《居民医保手册》,并由医疗机构在《手册》上登记当次就诊情况。未携带医保IC卡及《手册》的,当次门诊费用不能纳入城镇居民门诊统筹报销。
附:可办理城镇居民参保手续的医院、社区门诊部名单:
协和医院:新武装站旁
琴湖医院:昌厦公路木材市场对面
第二医院:老汽车站旁
桔都大道门诊部:交通路地税局旁
交通路门诊部:交通路东坑坡上
南广综合门诊部:南广路九江银行旁
琴城路门诊部:琴城路老烟草公司楼下
建设路门诊部:建设路大礼堂对面
学府路门诊部:学府路二中对面
胜利路门诊部:胜利路西门菜市场内
仓山路门诊部:仓山路
千禧社区卫生服务站:千禧小区
盱江社区卫生服务站:三叉路口保险公司对面
电力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电力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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