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丰县实名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白舍镇上甘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
2015年8月至2016年年初,上甘村未按规定将申请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村民的公益捐款20800元入村财务帐,直接用于支付维修上街村小组樟树下桔园堤坝等村开支,王胜发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另王胜发涉及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4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胜发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桑田镇新圩上村违规套取救灾补助款问题
2016年,新圩上村在修建该村至吴家源村小组的村组公路时,因存在资金缺口,村委会主任胡道明于2016年4月擅自决定用吴家源村小组15户农户以虚假受灾户的名义,套取2015年度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共计3万元,用于弥补修建该村组公路资金不足。2017年4月,经南丰县桑田镇纪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道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傅坊乡杨家村违规套取救灾补助款问题
2015年1至11月,傅坊乡杨家村将已缴纳了社会抚养费的6户村民,以虚假受灾户的名义申报2015年度救灾补助,套取灾后补助资金共计23000元,用于返还村民缴纳的部分社会抚养费,违反了财经纪律。余国发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5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余国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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