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丰县实名通报了3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例。
市山镇考坑村党支部书记陈水华处事不公问题
2015年9月,陈水华在明知村民邓某不符合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维修资金的情况下,仍同意为其申报,导致村民邓某于2016年3月违规获得农村危房改造维修资金4500元。2017年7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水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县城管局副局长、环卫所负责人彭辉明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彭辉明在担任县城管局副局长、环卫所负责人期间,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县环保局多次下达的整改意见未抓落实,也未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环保配套设施缺失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县环卫所长期违规使用没有环保配套设施的简易垃圾填埋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7月,经县纪委监察局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彭辉明行政警告处分。
三溪乡工勤人员兼黄连山村党支部书记唐亚林处事不公问题
2012年6月,唐亚林在明知村民吴某已申报获得201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15000元的情况下,仍为其申报201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导致吴某于2013年2月违规再次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6500元。2017年7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唐亚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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