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交警、司法、法院联手调解交通事故 “一站式”服务实现“警民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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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谢谢了,这样的调解结果我们很满意!”6月3日,在南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处中心,一起数额达13万元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经调解达成初步协议,当事双方共同道出了感激之言。闹心而来,满意而归,这样的和谐场景在这里并不鲜见。
此前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在处理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为解决交通事故处理中的难题, 2011年2月,南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手县人民法院在大队挂牌成立“交通巡回法庭”,指派法官每周二、周四驻点办案,建立起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审判交通事故民事纠纷快速对接、协调联动的新机制。
目前,交通巡回法庭共立案367件,审结359件,其中调解结案329件,调解率为96.05%,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99.37%,减免诉讼费331起,兑现赔偿款约1162万元。
![南丰建交通事故纠纷多元调处机制](/uploadfile/201406/14/149543894.jpg)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处中心,处理事故快处快调、便捷高效
多部门联手调解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处中心,为交通事故当事人事故处理提供多位一体、快处快调、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南丰拥有机动车、驾驶人总数和交通事故总量逐年增加,公安交警部门每年受理的各类交通事故约为2000多起。庞大的事故总量,常因医疗费用垫付不到位、损害赔偿解决不及时而引发社会矛盾纠纷。
为快速化解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在不断摸索实践的基础上,2011年2月,南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手县人民法院在大队挂牌成立“交通巡回法庭”,指派法官每周二、周四驻点办案,建立起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审判交通事故民事纠纷快速对接、协调联动的新机制。此后,经持续创新完善,当年12月成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处中心,实行调解审判、救助赔偿(保险公司和社会救助基金)、评估鉴定、法律援助等机构常驻合署办公,为交通事故当事人事故处理提供多位一体、快处快调、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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