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记者从抚州廉政网了解到:近日,南丰县对2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分别是:
1、紫霄镇瞿村村原党支部书记黄正发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2003年黄正发利用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之便,在实施国家退耕还林项目过程中,伪造项目申报资料,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7.3794万元。南丰县人民法院判处黄正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2016年6月,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黄正发开除党籍处分。
2、市山镇胡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邱水根违反财经管理制度问题。邱水根将收取的胡坑村高家坑组园艺场3年租金收入共4.2万元未按规定入村财务账,违反了财经管理制度。2016年9月,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邱水根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2起案件中出现的问题,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党委(党组)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严明纪律。要狠抓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真正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抓在手里、扛在肩上,不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抓早抓小抓苗头,对违规违纪问题要敢于发声亮剑,坚决杜绝不想管、不愿管、不会管的现象,坚决杜绝执纪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委(纪检组)要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继续保持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高压态势,切实树立起纪律威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凝聚民心,营造“不敢腐”的氛围,为实现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集中整治”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以真抓真改、真管真查的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真心拥护。(福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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